一天两罚单,这样的消息出来,人们心里自然是一震,同一家公司,同一省份,分公司和支公司同一天被点名股票杠杆利率,问题写在纸上,黑字白字,核心问题竟然完全一样。
9月5日,湖北金融监管局披露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,虚构保险中介业务,被罚款27万元,两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并共计罚款5万元。
同一天,咸宁金融监管分局也公布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,被罚款10万元,责任人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两份处罚书,像是彼此的镜子,一前一后,却又同日而至。
法律的条文早就写清楚,保险法第86条规定,不得虚构保险中介业务,不得编制虚假资料,保险法第170条规定,若有此类行为,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,可以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,也要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,若情节严重,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,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,而第171条补充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可以被警告,可以被罚款。这不是新鲜话,而是明文。
监管制度的细则也不缺,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写着,不得虚构中介业务,不得提供虚假资料,若触碰红线,轻则罚款,重则禁入,规章和法律并行,处罚就有了依据。
看起来不过几行字,却像一面镜子,把现实照得清清楚楚,问题相似,结果相同,人们便要问,这是一种偶然,还是一种必然。
天眼查的数据也在那里,湖北省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,注册在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,风险提示283条,周边风险5807条,历史风险967条,预警提醒18条,这些数字冰冷,却摆在眼前。
咸宁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6年,注册地址在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,也在同一天被点名,消息像是一次提醒,提醒所有人,问题从来不会只停在纸面,它会沿着缝隙扩散。
这样的事,并不是孤例。近两年,财险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受罚的消息屡见不鲜。车险综合改革之后,竞争激烈,费用压力巨大,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冲动始终存在,而监管的手越来越紧,处罚不再只落在小公司,头部公司也不例外。省分公司和支公司同日受罚,说明监管的穿透已从总部延伸到地方,从机构延伸到个人。
处罚的方式,也是一贯的组合。机构受罚,个人担责,警告之外,还有罚款,数字不算高,却有力地写在记录上。这样的处理,既是惩戒,也是警示,提醒机构,也提醒个人。
有人或许会把这看作风波,但从行业角度看,这是信号。费用不能随意做账,资料不能随意编造,风险不能随意掩盖,过去一些灰色地带,正在被一点点清理。合规成为唯一能走的路,不管是分公司,还是支公司,都要走这条路。
这两份罚单,也像是一种注脚,注脚着监管逻辑的变化,从点到面,从面到全链条,从机构到个人,都是同一个体系的对象。这种变化或许让人不安,但长远看,却是行业的清理,是秩序的归正。
保险行业靠的是契约,契约必须立在真实和透明之上。若是虚构,若是伪造,若是绕开制度,那么受损的不只是报表和公司,还有整个行业的信誉。而信誉一旦受损,恢复并不容易。
于是,一天两罚单,就这样摆在那里。没有夸张,没有渲染,只是冷冷的事实,提醒所有同行,不要再试图走那条旧路,因为旧路已被堵死,提醒所有管理者,不要再抱侥幸心理,因为穿透已无死角,提醒所有从业者,唯有合规才是唯一的路。
这一天,是偶然,也是必然。偶然在于同日被罚,必然在于问题累积股票杠杆利率,总有一天要浮出水面。灰色会褪色,制度会伸手,而行业,也只有走在正道上,才能更稳,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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