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访网数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河创建”)近日发布《董事离职管理制度》,进一步规范董事辞任、任期届满及解任等情形下的管理流程,以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。
根据制度规定,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,但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,公司收到报告后辞任即生效。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,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。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,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动离任。公司股东大会可决议解任董事,无正当理由解任的,董事可要求赔偿。
制度明确,离任董事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及未结事项清单,公司可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董事启动离任审计。若董事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(如业绩补偿等),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。
此外,离任董事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三年内仍有效,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。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。公司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,对未履行义务的离任董事可采取追偿措施,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。
该制度由江河创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,旨在通过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,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网上杠杆炒股,同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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